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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跨境电子商务法律适用原则初探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2022-06-22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摘要】 电子商务的发展令人目不暇接,也给传统法律带来巨大的冲击,尤其是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虽然快捷方便,给不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同时带来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其中,法律适用问题令合同当事人争执不休。本文从电子合同的角度就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原则提出了新的建议。

  前言  

  从“2003电子商务崛起”到“2010百团大战”,中国电子商务经营风起云涌,跨境电子商务便是其中一朵奇葩。2009年之前,跨境电子商务只是阿里巴巴那种黄页推广模式的,是无法进行交易的。2009年之后,整合海外推广、交易支持、在线物流、在线支付、售后服务、信用体系和纠纷处理等多项服务内容,已经成为跨境电子商务运作模式的基本术语。经过短短两年,发展到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又做了进一步分类:有着重批发交易的敦煌网、有从港澳走向世界的百事通自由行网;有仅提供跨境物流服务的出口易、贝法易;有以提第三方支付为突破口的智诺付;还有专门提供购物搜索的一淘网等等。据相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10年12月,我国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400万,中国市场日益成为电子商务跨境交易的最大市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跨境电子商务在技术实现上已经没有任何障碍,但在具体的交易流程和环节上,仍然面临诸如市场准入、法律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税费承担、安全和隐私权保护、政府监管等系列法律问题,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成了重中之重。

   以下,笔者从涉外电子合同的角度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原则作初步探讨,期望得到大家的指教。

   一、涉外电子合同的概念及其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