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万盛学电脑网 >> 网络安全 >> 网络基础知识 >> 正文

法律论文:网络购物格式条款问题探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2022-06-22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网络购物的日益繁荣虽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快捷和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烦恼。网络的无纸化、虚拟化、技术化,使得网上出售的商品和消费者实际希望获得的商品存在差距,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只有同意网络经营者提供的标准化格式条款才能购物,但是,不少格式条款存在瑕疵,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网络格式条款,保护正常的网络交易,如何平衡网络经营者、销售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成为难题。

  一、问题的提出

    陈某某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某市区人民法院裁定,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称,走秀网站注册的用户协议是被上诉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应认定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本案应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某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走秀网提供的用户协议是一种格式合同,用户协议中虽注明了“有关争议,应提交深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条款,该管辖条款也属明确、唯一,但因被上诉人没有以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协议管辖条款;又因协议管辖条款作出了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严重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诉讼负担,最终法院判决该网站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成立[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 ]。

   由此可见,网络购物合同中并非所有约定清晰明确的格式条款一律有效,相反,如果格式条款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减轻或免除网络经营者或商家法定责任的,将被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