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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2022-06-22

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2年定报统一开始使用。[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行业 industry

行业(或产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动 principal activity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次要活动是指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辅助活动是指一个单位的全部活动中,不对外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活动。辅助活动是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2.3 单位 unit

本标准中的单位是指有效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实体,是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的载体。

2.4 产业活动单位 establishment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资料。

2.5 法人单位 corporate uni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原则和规定

3.1 划分行业的原则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3.2 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