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有企业效益好主要是由于垄断,甚至将国有企业与垄断等同起来”的观点,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长许保利表示,在115家央企中,每家企业的业务都是多元的,同时拥有多个主营业务,还有些辅业。因此,就企业来说,任何一家中央企业都不是垄断企业。只能说,一些带有自然垄断或国家行政垄断性质的行业在经营上没有完全放开。
央企效益好是否“主要由于垄断”或可一辩,直接否认央企垄断的事实则未免不智。拿“每家企业的业务都是多元的”来证明“任何一家中央企业都不是垄断企业”,如果不是新闻记者本身的“误读”,笔者实在不知道这个证明逻辑该如何去理解。垄断企业也是可以多元经营的,更何况央企诸如房地产之类的辅业,本身就大有问题。作为常识,垄断肯定是与竞争相对的,要证明“任何一家中央企业都不是垄断企业”,首先应该证明央企所在行业都允许民企进入,然后还要证明这些行业都存在充分竞争。
事实果真如此吗?“一些带有自然垄断或国家行政垄断性质的行业在经营上没有完全放开”,这本身就是绝对的垄断;还有很多看似分开了的行业,比如石油、电信、电力等等,仅限于央企与央企之间的所谓竞争,充其量只是一种伪市场化表象,背后的“利益同盟”才是垄断本质;此外,当然也有一些在竞争性领域经营的国企,比如一年招待费8亿元的中国铁建(股吧)(601186)所在的建筑行业,但即便是竞争,其国企身份也为其带来各种“好处”,是明显的不公平竞争。
同一个体制内部的“一家独大”或者“几家分食”,永远不可能产生对消费者有利的市场竞争行为。对消费者来说,这不是垄断又能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