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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私自充值游戏币转卖被判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2022-06-22

   6月1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级程序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利益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浩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刘浩明表示服判不上诉。

    被告人刘浩明,男,34岁,江西省上饶县人。2011年9月19日至10月26日,被告人刘浩明在大庆纳奇网络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程序员期间,利用其获知纳奇公司开发的逐鹿中原传奇游戏平台后台管理账号的条件,请假离开公司后,通过远程登陆的方式,登录纳奇公司服务器,使用有充值权限的游戏平台后台管理账号为其不同ID充值。截止2011年10月26日,被告人刘浩明利用上述手段6次私自充值逐鹿中原游戏逐鹿币共计27750个。

    在此期间,被告人刘浩明通过在游戏中直接交易的方式,将所充值的逐鹿中原游戏逐鹿币,以0.6元/个的价格向游戏中不特定玩家销售,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收取销售所得赃款。截止2011年10月26日,被告人刘浩明通过低价销售逐鹿中原游戏逐鹿币23 490个,非法获利7 000元,赃款已被其挥霍。经大庆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逐鹿中原游戏逐鹿币价值为1元/个。案发后,被告人刘浩明的亲属退赔纳奇公司人民币3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浩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刘浩明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积极退赔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