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首例反垄断纠纷”3月28日一审判决
3月28日, 广东高院对“互联网首例反垄断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至此,在“3Q大战”引发的三场诉讼中,360已输两场(最后一场尚未判决)。
有专家评价说,该案将对互联网竞争秩序的完善、商业模式的调整都起到推动作用,对今后的互联网反垄断案件都将起到参照和借鉴作用。文 记者薛松
互联网首例反垄断纠纷的四个焦点:
1.相关市场如何界定;
2.被告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
3.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4.被告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奇虎360“三战两败”
1.腾讯告360不正当竞争。腾讯在2010年11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处360败诉;上诉后北京二中院维持原判。
2.昨日宣判的反垄断案;
3.腾讯告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案件仍在广东高院审理中。
昨日记者看到了该案近5万字、80页的裁判文书。被告腾讯获胜的原因在于集中火力主攻“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这一点最终获得高院支持,360其他三项指控 也就没有意义了。广东高院一审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这是一个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因而腾讯在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
庭后,该案审判长张学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在该案中,如果QQ开始收费的话,用户一定会转而选择免费的“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微博”,或者转而选择“只提供单一视频服务的即时通讯”。
因此,法院认定,原告对该案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错误,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相关产品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分析:法律限制多、举证难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称,奇虎360这次可谓“完败”。据悉,除了败诉外,奇虎360还被判承担79.6万元全部诉讼费用。本案中,360提出了1.5亿元的天价索赔。
对于腾讯采取“二选一”的行为,张学军指出, 在当时的情况下,被告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紧急启动命令奇虎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行为,而不应当鲁莽、非法行事。让用户“二选一”的做法不符合民法上的自力救济,不合法合理。
赵占领认为,360上诉的可能性非常大。基于目前反垄断立法的现状,以及本案中360遇到的诸多法律限制和举证困难,即使上诉,赵占领认为终审认定的结果改变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但他分析,一审法院的判决在一些细节的认定上不恰当,说服力不足,甚至可能存在错误,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改正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比如,一审法院把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全球市场,这个明显不合适。
他认为,总体而言,该案的判决在法律上没有太大瑕疵。而且,该案对互联网反垄断领域的司法实践做出积极探索,对于今后互联网反垄断案件的审理,借鉴作用很大。